首相针对颁布紧急状态直播重点 · 1分钟让你了解什么是紧急状态!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说,在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同意对全国颁布紧急状态后,政府将落实“行政戒严”,即冻结国会及禁止举行大选,唯不会宵禁或军事统治,并强调人民生活照常。
首相提到,他觐见元首的目的是为了汇报内阁建议,以寻求御准颁布全国紧急状态,因为在疫情之下,经济活动受到威胁是内阁寻求颁布紧急状态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他说,数个州如柔佛、彭亨和吉兰丹面对水灾,同样影响人们的经济与生活,加上疫情没有趋缓的迹象,因此,元首同意颁布全国紧急状态。
随着我国颁布紧急状态,首相宣布,在这期间禁止举行全国大选、州选举以及补选,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并指元首御准成立的独立委员会一旦认为疫情趋缓且可安全举行大选,则他将还政于民举行大选。他也也因此重申,全国颁布紧急状态不是军政夺权,反之政府的行政依然会运作,并保证各州政府和中央的运作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为了提升抗疫的执法行动,政府赋权修改法令以加重刑罚对付违例人士,而在疫情期间坐地起价的商家也将受到对付。
新闻背景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在今天(12/1)同意,即日起对全国颁布紧急状态,直到8月1日,以对抗冠病疫情。
国家皇宫今早在文告中指出, 陛下也同意政府的建议,成立一个涵盖内阁成员丶反对党成员与专业人士的独立委员会,以评估疫情。 陛下指出,若疫情有所改善,该委员会将向陛下提出建议以决定是否提早结束紧急状态。
KENYATAAN MEDIA 12 JANUARI 2021
由 Istana Negara 發佈於 2021年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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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紧急法令?
在联邦宪法第150条款下,如果国家元首确定全国或局部地区的保安、经济或公共次序受到威胁,元首可针对此情况颁布紧急状态。受紧急状态影响的地区可以是全国范围,也可能只是部分地区。
当元首援引宪法第150条款(2B)项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后,首相将被授权采取应急行动。为了确保国家当下的局势能够稳定下来以及尽速恢复正常,首相可动用包括特殊金源与物资,以便该短时间内的紧急立法和执行都能够顺畅无阻。这也就代表政府执行任务时,只需要通过普通管道和程序就能够立即执行。
我国何时颁布过紧急法令?
在我国1957年独立之后,最高元首共颁布了为数4次的紧急状态,包括了:
-1964年:马来西亚与印尼对抗期间;
-1966年:砂拉越发生政治危机,当时史蒂芬卡隆担任首席部长;
-1969年:发生513种族骚乱事件;
-1977年:吉兰丹出现政治僵局和街头暴力事件,时任州务大臣拿督纳西尔拒绝伊斯兰党指示下台后,要求解散州议会。
过后,所有紧急状态都被撤回。
去年(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关系,政府也分别在三脚石国会选区、宜力国会选区以及布加雅州选区颁布紧急状态,以展延补选
此外,我国在1997年、2005年和2013年时,因为受到烟霾影响而颁布了3次“烟霾紧急状态”。当时候首相署下的国家灾难救助委员会接管了灾区并24小时运作,但民众并没有受到宵禁、禁止移动以及军警接管等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