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网友损害名誉求偿148万! 李晨败诉「成法院认证渣男」
中国女星范冰冰的前男友李晨,虽与范冰冰一度论及婚嫁,但在女方涉入逃税风波后浓情转淡,去年6月宣布分手。李晨本身在与范冰冰交往前即花边不断,有网路写手撰文《渣男李晨现形记》,结果一位转发该文的网友被李晨一状告进法院,还索赔35万人民币,但对岸法院判李晨败诉,他这下成了法院认证的渣男。

李晨、范冰冰

李晨、张馨予
这篇由网路写手「今夜九零后」撰写的《渣男李晨现形记》文章内提及李晨会送给前女友们「心形石头」,包括张馨予、李小璐、新疆女星迪丽娜尔等人,以及李晨曾对好兄弟印小天落井下石,事后真相大白也没有致歉,对方更因此事业一蹶不振等堪称黑历史的传言,该文被另一名帐号「娱乐圈吃瓜鹅」的大V帐号转发,李晨不满他在转发文裡转述原文章的黑历史,因此控告对方损害名誉,不仅要求道歉,还求偿35万人民币。
北京法院法官认为,李晨作为娱乐圈明星,应对大众的评论有一定的容忍度,该网友为娱乐圈微博大V,转发娱乐圈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也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及毁谤。李晨全部请求都被驳回,还要负担约新台币4600元的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诉讼费等费用,甚至还被别的营销号嘲笑「名誉纠纷案败诉的明星还是第一次看到」、「成法院认证渣男。」
据李晨代理律所北京星权公布的2019年李晨的5起名誉权诉讼案,其中涉及文章《渣男李晨现形记》纠纷共有3起,其中发布者“今夜九零后”败诉,法院判赔了5万元;一位转载网友败诉,法院判赔金额是1.5万元;而另一位转载网友侵权行为则为不成立。为什么其中一位构成侵权判赔1.5万,而另一位却不用负法律责任呢?关键在于两位网友评论方向不同。
前一位败诉网友转载时评价“渣男李晨现形记,先马后看”,被法院认为是个人注解,与文章形成完整的微博内容,构成侵权。另一位胜诉网友转载时评价“文章真假不做评论……都来说说对李晨的印象”被法院判定为理性讨论,不存在主观恶意,所以不构成侵权。
对此,星权律所主任朱晓磊独家回复:
其一、李晨对此案一审判决不认同,已启动二审。
其二、目前网络舆论严重背离客观情况,很多评论称李晨主张“插刀”“渣男”等词汇系对其的侮辱、诽谤被法院驳回,认为李晨负面形象被官方定论,看现在网友评论,判决引发的舆论已对李晨造成二次伤害。然而,法院在该案中并没有对涉案内容是否侵权做出认定,法院认定的是转载行为本身。